深圳龙华侵犯著作权罪辩护律师咨询电话
- 法律知识
- 2024-04-19 08: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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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在这个背景下,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也日益严重,为了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政府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打击,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人对于侵犯著作权罪的界定和处理方式并不了解,导致了很多不必要的纠纷,本文将为大家介绍深圳龙华侵犯著作权罪辩护律师咨询电话,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侵犯著作权罪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什么是侵犯著作权罪?
侵犯著作权罪是指违反国家关于著作权的法律、法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 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翻译、改编、汇编、整理、录制、制作衍生作品等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2. 为他人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提供场所、设施、资金等便利条件;
3. 故意制造、进口、销售侵权复制品;
4. 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二、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标准
1.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这是侵犯著作权罪的基本要件,只有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行为才能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2. 实施了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包括复制、发行、出租、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翻译、改编、汇编、整理、录制、制作衍生作品等。
3. 情节严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构成犯罪,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非法经营数额较大;
(2)多次实施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3)侵犯重要作品的著作权;
(4)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
(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三、侵犯著作权罪的辩护策略
1. 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如果被告的行为并未侵犯原告的著作权,或者被告已经取得了原告的许可,那么被告可以主张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
2. 侵权行为轻微:如果被告的侵权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非法经营数额较小,那么被告可以主张侵权行为轻微,请求从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3. 合法来源:如果被告能够证明其侵权复制品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的,那么被告可以主张合法来源,请求从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4. 主动赔偿:被告在被追究刑事责任之前,主动向原告赔偿损失,并取得原告谅解的,可以作为从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情节。
四、深圳龙华侵犯著作权罪辩护律师咨询电话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涉及到侵犯著作权罪的问题,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深圳龙华地区有很多优秀的律师事务所和专业律师,他们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案件经验和扎实的法律功底,能够为您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以下是一些深圳龙华侵犯著作权罪辩护律师的咨询电话,供您参考:
1. 张律师:138-xxxx-xxxx;
2. 李律师:139-xxxx-xxxx;
3. 王律师:137-xxxx-xxxx;
4. 刘律师:136-xxxx-xxxx;
5. 陈律师:135-xxxx-xxxx。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电话号码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相关律师事务所,为了保护您的隐私,建议您在拨打咨询电话时,尽量使用匿名电话或者通过律师事务所的官方网站进行在线咨询。
侵犯著作权罪是一个严重的法律问题,涉及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社会公平正义,我们应该加强对侵犯著作权罪的法律知识学习,提高自身法律意识,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涉及到侵犯著作权罪的问题,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深圳龙华侵犯著作权罪辩护律师咨询电话为广大侵权著作权罪当事人提供了便捷的法律服务渠道,只要您勇敢面对问题,积极寻求法律帮助,相信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您一定能够化解危机,重获新生,我们也希望全社会共同努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有序的市场环境。
六、相关法律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人的权利;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著作权法的适用范围;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管辖;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证据;
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量刑;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缓刑适用。
本文由zscntvcn于2024-04-19发表在定考法律网,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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