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状
- 法律知识
- 2023-12-27 10:5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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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住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因与被告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特向贵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
一、原、被告离婚;
二、原、被告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三、原、被告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问题;
四、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现将事实和理由如下陈述:
一、原、被告结婚情况
原告与被告于(年月日)在(地点)登记结婚,结婚证号为(结婚证号),原、被告于(年月日)生育一子(或一女),取名(子女姓名),现年(年龄)岁。
二、原、被告感情破裂的事实和理由
1.原、被告婚前了解不足,婚后发现性格不合,长期争吵不断,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已经失去了基本的夫妻感情,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原、被告性格不合,长期争吵不断,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已经失去了基本的夫妻感情,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原、被告长期分居,感情疏远,原告认为,原、被告因工作原因长期分居,导致感情疏远,无法维持正常的夫妻关系。
(3)被告对家庭不负责任,不履行夫妻义务,原告认为,被告对家庭不负责任,不履行夫妻义务,导致原告无法忍受。
2.原告已尽最大努力挽回婚姻,但被告坚决不同意,原告曾多次与被告沟通,希望挽回婚姻,但被告坚决不同意,双方感情已无挽回可能。
三、关于子女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问题
1.子女抚养权归属,原告认为,子女抚养权应归属于原告,原告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有能力抚养子女,且子女一直与原告共同生活,已形成较为稳定的生活和学习环境,被告长期在外地工作,无法照顾子女的生活和学习。
2.抚养费问题,原告要求被告按照其月收入的20%支付子女抚养费,直至子女成年,原告认为,被告作为父亲,有义务承担子女的抚养费用。
四、关于共同财产分割问题
1.共同财产情况,原、被告共同财产包括:(列举共同财产清单,如房产、车辆、存款等)。
2.共同财产分割原则,原告主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共同财产进行公平分割,原告认为,原告在婚姻期间承担了较多的家庭责任,应适当多分共同财产。
五、关于诉讼费用问题
原告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原告认为,本案诉讼系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义务,导致原告无法忍受而提起,故应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原告与被告感情已经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故向贵院提起离婚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决:
一、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
三、原、被告子女抚养权归属原告,被告按照其月收入的20%支付子女抚养费,直至子女成年;
为了证明上述事实,原告提交以下证据: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子女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原、被告共同财产证明材料;
4.其他有关证据。
敬请贵院依法判决。
(签名或盖章)
(日期)
证据清单及复印件一份
注:本文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有疑问,请咨询专业律师。
本文由zscntvcn于2023-12-27发表在定考法律网,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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